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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机会来了!我省2018年“专升本”工作通知发布

2018-04-18 四川教育发布


最新!为确保我省2018年度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通知),选送对象、选送条件有哪些?小编都给你划重点啦!!!


一、选送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选送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三、对口学校

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一律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有关院校应于4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及时公示告知学生,同时将协议报教育厅高教处。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四、选送计划


2018年“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6%执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对口本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6%为基础,考虑往年已录取学生放弃报到的情况,通过工作信息平台报送录取计划,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进行核准。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准的录取计划内,编制本校“专升本”录取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并做好统筹协调。


5月10日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本年度“专升本”计划。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专升本”计划,不得开展相应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


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6日至27日,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成绩应以正式渠道通知各有关对口学校和学生本人。


六、录取工作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实际,与对口专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有关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法(应公示),确定合理的录取比例。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本科院校于6月22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数据填报成功,待教育厅审核后,各高校应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报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七、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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